胆囊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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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术医德,如何平衡,老太切除多个器官后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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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再正义,也不能忽略程序的合规,如果程序不合规,怎么保证结果的正义。

张老太去世了,终年77岁。女儿于飞说,如果母亲当初没有做癌症的切除手术,或许现在依然健在。

近日一条77岁的老太太手术切除多器官三个月后离世的新闻引发了讨论。据消息,张老太来到深圳市福田医院体检,被诊断出患有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

随后,张老太遵医嘱到广医院做了检查,诊断意见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在没有确诊胰腺癌,也没有做活检的情况下,医生给他们一份知情同意书,说明要进行的手术是胰腺癌手术,要求家属签字。

手术以后,张老太多次昏迷,三个月以后。按照知情同意书说的,老太太的情况应该是越来越好,怎么会在三个月之后走了呢?这个问题引起了他们的怀疑。张老太的家人决定打印母亲的病历查看了究竟,没想到大吃一惊。

他们发现母亲的多个器官被切除,导致他进食和消化困难。术后首次的病程记录显示,张老太的胃,12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都被切除了。病理结果则显示,多个器官并没有发现恶性的证据。

张老太的家人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的过错,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深圳市福田区的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元的精神抚慰金元。

受法院委托,广东中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称,香港大学的深圳医学院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未与病人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手术当中没有发现病灶,这个时候呢,也没有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的评估,与张老太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为医疗事故60%至90%的责任。

对此,医院表示不认同,认为治疗方案很合理。他们已经向患者一方详细告知了各种风险可能性,并发症,也提供了其他治疗方案,患者一方是知情同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风险。

医院担责八成,赔偿47万余元,双方均表不服,已提出上诉。案子还没有盖棺定论,但我们仍然可以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医术和医德如何平衡。

仅从医术的角度看,医生为了治病,当然选择更先进,更积极的治疗,但从医德的角度看,医生不仅要治病,还要考虑到病人的实际情况,家属的心理状况等等技术之外的因素。

另外,积极治疗不代表着可以超越规范,当医生发现病人的病灶未见肿块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告知家属,和家属商量,而是死抱着医术这一目标强行手术呢?目标再正义,也不能忽略程序的合规,如果程序不合规,怎么保证结果的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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