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民法典》新规规定,从明年起,继承父母的老房子,将全部按4大“新规”办。首先、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换言之,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准。不管是老人生前立没立公证遗嘱,都以最后老人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准,来进行后事的料理和财产继承分配。其次、立遗嘱方式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跟上了时代的脚步也弥补了不足。所以新规人性化地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不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1、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可以说“新规”,大大提高了老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配家产的可能性。再者,增设了“宽恕”制度,更有“人情味”。“宽恕”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修正的机会。第四、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男女平等,且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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