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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9 13:33:00

大众:民间借贷不是慈善机构?


调查发现,不少民间借贷机构违规操作:非法吸储、高利贷现象成为业内的潜规则;而相关的监管却处于真空状态。一旦这些机构放出的贷款回收困难,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公司老板往往举家出逃躲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11月20日《大众》)从国家信贷*策收紧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尤其是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衰退以来,一直被打压的民间借贷被赋予了太多的符号意义:融资难题的破解者,国家信贷*策的补充者,民间借贷甚至被一些人吹捧成了中小企业的“救星”。然而,我们却忽视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资本从来都是逐利的,脱离了有效监管,资本就是一批脱缰的野马。民间借贷不是慈善机构,内在的逐利性驱使借贷机构把钱借给能带来高额回报的小企业和个人。笔者手头上有一些资料可以提供,一家民间借贷机构主要把钱借给中小医院购买仪器、借给一个想竞标大学食堂的个体户,借给包工头垫付工程款。可以发现,这些都是能取得暴利且资金回收快的行业,如果利润不高,回报少的小企业想贷款,对不起,门都没有。当前,由于高收益零监管,导致一些民间借贷机构铤而走险,非法集资,放高利贷,逐渐沦为地下钱庄。因此,必须建立对民间借贷公司的长效监管机制,解决“由谁监管,怎么监管,监管什么”问题。只要确保民间借贷机构在规则内活动,只做中介,不去碰“不吸储,不高利”这根红线,民间借贷自然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的借贷公司主要采取取缔措施,但笔者认为,这可能仅仅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进行约束,在高额利润回报下,还会不断地有新的“地下钱庄”跳出来。仅仅对民间借贷机构一查了之,一封了之,走的是以往“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老路,于问题的根本解决毫无意义。笔者认为,只有对民间资金拆借行为规范化,使民间金融舍弃高利贷营运模式,换取合法化持续运营的身份,才能把借贷双方的风险降低,民间金融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近日,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但由此衍生的监管问题仍需要我们关注——对民间借贷获得的高收益如何收税,在工商注册还是在人行备案,其借款利率如何监管,其违规行为由谁来查处,这些都需要决策部门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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