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司机要注意!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来了!
年7月1日起,
不再只是因为有安全隐患或问题召回,
未来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也要召回!
什么是机动车排放召回?
《规定》所称排放召回,是指机动车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机动车排放危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图源:摄图网
排放召回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机动车排放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2、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保护召回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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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的三种情形
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2、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3、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机动车在标准工况下测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值,但在实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违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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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与
现有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的关系
1、机动车排放召回具有特殊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召回均为产品安全召回。机动车排放召回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涉及的管理部门、适用范围、召回条件、排放信息收集途径、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监督管理、排放相关零部件信息报告义务等内容均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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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回管理基本程序、企业责任以及时限要求与现有汽车产品安全召回基本保持一致。
3、《规定》中关于生产者或经营者排放召回的相关时限要求也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一致,保证整体召回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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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之后的预期影响
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规定》短期内会给部分机动车企业,尤其是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
但从长期来看,实施排放召回是必然趋势,《规定》会促使机动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的标准要求,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
来源: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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