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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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二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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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二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农办农〔2012〕91号 生成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内容概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16号)要求,截至10月31日,各地报送了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二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16号)要求,截至10月31日,各地报送了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由北京等30个省(区、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共检查农药标签3376个,抽检农药样品3348个,其中杀虫剂2012个、杀菌剂721个、除草剂522个、植物生长调节剂23个和卫生杀虫剂70个,涉及蔬菜、果树、茶树、、、、、、等作物用药和卫生用药。
二、抽查结果
(一)产品质量。在检测的3348个样品中,合格样品2922个,合格率87.3%。其中杀虫剂2012个,合格1705个,合格率84.8%;杀菌剂721个,合格646个,合格率89.6%;除草剂522个,合格479个,合格率91.8%;植物生长调节剂23个,合格23个,合格率100%;卫生杀虫剂70个,合格65个,合格率92.8%。
从施用作物看,蔬菜用药1307个,合格率为87.4%;果树用药609个,合格率为85.1%;茶树用药118个,合格率为83.1%;水稻用药650个,合格率为90.6%;小麦用药171个,合格率为90.6%;玉米用药211个,合格率为88.2%;棉花用药149个,合格率为75.8%;大豆用药31个,合格率为96.8%。
426个不合格样品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149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5%。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231个,占不合格总数的54.2%,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的101个,占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总数的43.7%;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127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9.8%,其中添加高*农药的48个,占37.8%。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
(二)产品标签。在检查的3376个产品标签中,合格2776个,合格率为82.2%。600个不合格标签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258个,占不合格总数的43%;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标注不符合规定的13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2.2%;扩大使用范围的181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0.2%;*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44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2.3%;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标注不符合规定的151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5.2%;商标等标注不符合规定的195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2.5%。标签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行*主管部门要对本行*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强检查,特别是通知本辖区内经营者认真核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所在地农业行*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销售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整改或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我部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等许可文件。请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跟踪监管。
近几年,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多次发现标称郑州万安特农化产品有限、山西省临汾海兰实业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天和农药厂、河北省沧州中天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东宝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农丰化工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子良农资有限公司、广西都安县地苏乡镇安村覃龙农药经营部、黑龙江鸡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粮丰农药化肥商店、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金农农用物资商店、黑龙江黑龙江梅亚种业有限公司、山东青岛莱西市日庄镇寨里村王真农资经营部、山东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永盛丰农资经营中心部、四川浦江县高新农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洪川镇城区王建超农药零售店、四川洪雅县绿雅农资洪川镇杨韧加盟店、河北唐山市迁西县蔬菜技术咨询服务部、宁夏固原市田丰农林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龙鑫公司二门市等单位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假劣农药。请上述单位所在地农业行*主管部门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生产经营行为的跟踪检查,加大对其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依法处理。另外本次在黑龙江海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物医院发现标称河北省沧州市天和农药厂生产的阿维 高氯(2%乳油)中检出非法添加2.1%对硫磷禁用农药、5.9%特丁硫磷剧*农药。请黑龙江省农业行*部门追查经营者该产品的来源,请河北省农业厅对河北省沧州市天和农药厂所有农药产品进行突击监督抽查,将结果报我部。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